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废弃物处理规定1
0 目 的为了确保全厂环境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0 适用范围全厂正常运作中废弃物处理,涉及环境安全方面须遵守的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厂务部设备安装、维修、调试、保养、运行过程以及杂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
0 规程正文3
1 废旧电池一律放入旧电池回收箱统一处理
2 易燃废弃物(如废机油、油棉纱、废稀料、废油漆、易燃液体包装桶、PVC 胶、自喷漆容器等)一律放入易燃废弃物回收桶集中处理
3 维修作业中产生的废酸、碱液、防冻液等化学废弃物应集中管理,送交 EHS 部门处理,不得擅自排放
4 橡胶类废弃物集中存放,统一送交垃圾站处理
5 废旧玻璃应存放在安全的容器内,防止意外伤人
6 废旧金属应分类存放,尽量回收再利用
若需抛弃时,应集中送垃圾站处理
7 废旧塑料(含 PVC 材料)类废弃物集中存放,统一送交垃圾站处理
4.0 参考文件及说明:4
1 相关 EHS 文件与国家有关法规
2 本规定未尽之处,可参考有关 EHS 文件(指导书,规程等)
3 若本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EHS 文件(指导书,规程等)存在矛盾之处,以有关法律、法规、EHS 文件(指导书,规程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