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对公司废水处理、监测、排放等活动作出了明文规定。 2.控制管理范围 2.1 高浓度有机废水:氢化废水、光化废气碱汲取排水属高浓度有机废水。 2.2 普通生产废水分为三类:一类是造气工段产生的造气废水,二类是水汽系统水质软化工序产生的酸碱废水、锅炉排污水,三类是生活污水(含食堂排污水)。 3.废水排放控制管理 3.1 废水排放单位应确保生产装置及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控制指标达标排放。 3.2 质检中央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对公司废水各排放口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平安环保部。 3.3 各生产车间对废油(含油废水)、废化学溶液要准时装桶收集、储存,由平安环保部负责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托付处置。 3.4 各生产车间负责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负责制定出现异样状况下应急预案。当发觉有异样排放时要准时向平安环保部及调度室报告。 3.5 污水处理场应确保装置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各项控制指标达标排放。 3.6 质检中央负责对污水处理场排水进行监测,合格后由调度室通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成品车间开启排污泵排至公司污水管网;如不合格通知污水处理厂进行再次处理。 3.7 水汽车间负责总排污口日常巡察,发觉异样排放准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平安环保部,根据相关预案进行处置。 3.8 废水装置所在车间负责日常检查,保证正常排放。如出现异样状况,准时上报平安环保部以及调度室,并协调相关单位根据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3.9 平安环保部负责托付第三方有运营资质单位对废水 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进行监督管理。 3.10 平安环保部负责在线监测仪正常运行。如状态发生转变,平安环保部应准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4.支持性文件 《环境监测管理》 5.记录 《污水处理场监测报表》 《厂区废水排放监测周报》 《总排口废水监测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