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惩罚制度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二、处罚涉及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内人员)
三、处罚方式1、通报批评(口头批评、会上点名批评、书面批评)2、罚款3、减薪(降低工资标准)4、留用察看5、辞退四、处罚事项分类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增强公司职工的工作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并形成一种勤奋工作、努力上进的良好风气,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职工
注:职工是指:1、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2、与公司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职工;3、依据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本公司,在本公司的指挥下在公司内工作的劳动者
第三条:职工应有良好的品质,为人诚实信用,认真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
第四条:职工上班时应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工作前准备,下班要按规定要求做好各项整理工作,尽力做到工作场所清洁有序
第五条:在工作时间内或在工作场所内要严格按照规定穿戴作业服及安全装备,遵守安全守则,工作时照章操作
第六条:职工之间应团结合作,不得在公司内恶语相向
第七条:无正当理由不得回避、拒绝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教育
第八条:爱护珍惜公司的财产,做到不浪费公司的财产
第九条: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在值班时对工作高度负责
第十条:职工工作期间不得会客,确有必要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但有关也无方面的会客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职工携带物品进出公司时,应按规定程序主动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第十二条:职工因工负伤或患危险传染病的,应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第十四条: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把公司发给的各种证书、证明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把公司的文件、账本、产品图纸等借阅给他人
第十五条:工作中做到“三轻”(动作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