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关于“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6月20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014年8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设办理流程
2014年9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予以明确
本文主要就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情况予以分析,并对实施过程中个别问题予以思考
一、实施要素根据《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二、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情况1、案例统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3月27日,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各上市公司实施情况,分类统计如下:2、实施特点(1)资金来源方面,以自筹资金居多
多种方式并存,指通过自筹资金和股东低息/无息借款(如科力远、安利股份等)、自筹资金和业绩奖励基金(如星宇股份、科达洁能等),其中以自筹资金和股东低息/无息借款居多
(2)股票来源方面,以二级市场购买居多
多种方式并存,主要指二级市场购买和股东赠与(如三六五网)或者草案出具时暂未确定采取何种方式(如龙净环保、科达洁能等)
(3)上市公司性质方面,以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居多
3、实施方式比较和选择由于上市公司通过回购本公司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流程较为复杂、持续时间较长,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暂无采取此方式的情形
目前,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