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建设局文件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吴建施〔2007〕16号————————————————————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房产开发企业、有关建设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现将市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办法〉的通知》(吴政发〔2007〕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就《吴江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过程中,与原《吴江市建设工程项目工资预留户试行办法》(吴政发〔2004〕48号)的衔接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自2007年5月21日起,建设工程项目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一律执行《办法》的规定。市建设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日起启用“吴江市建设局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章”、“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章”,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协议》监证手续,原“吴江市建设局工资预留户监证专用章”、“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预留户监证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二、2007年5月21日前办理工资预留户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工资预留户销户手续,其余要求仍执行原《吴江市建设工程项目工资预留户试行办法》的规定。三、市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在每年4月内办理当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并于办妥后一周内,将经市建设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协议》,随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帐单原件,报市建设局建管处查验并复印存档。为了简化程序,建设工程项目如由市内施工单位承包施工的,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施工单位可以不必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逐项工程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帐单原件。四、《办法》试行中需要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协议》、《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清欠承诺书》、《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承诺书》、《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通知书》、《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解冻通知书》、建设工程项目专用的简易劳动合同、《建设工程项目在职农民工名册》、《工资结算表》等文书式样由市建设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其中,《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协议》、《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清欠承诺书》、《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承诺书》等3项文书文本,相关单位可以随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业务窗口领取;建设工程项目专用的简易劳动合同等文书文本,可以随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窗口领取。《办法》试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市建设局建管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附件:1.《关于印发〈吴江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吴政发〔2007〕65号)2.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协议(式样)3.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清欠承诺书(式样)4.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承诺书(式样)5.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通知书(式样)6.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解冻通知书(式样)二○○七年五月十六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法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吴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苏州市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吴江市支行,各商业银行,各镇(区)建管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市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部门。吴江市建设局办公室2006年5月16日印发附件1:吴江市人民政府文件吴政发〔2007〕65号关于印发《吴江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吴江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吴江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有效缓解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建筑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