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制度(一)、职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二)、工作时间1、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八小时,作息时间为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每年五月第一个工作日起,执行夏季工作时间,每年十月第一个工作日起,起执行冬季工作时间;(三)、考勤管理规定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自觉执行考勤管理制度,不允许旷工或无故意迟到早退。2、考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记录公司全体员工出勤情况,行政副总检查监督各部室考勤制度执行情况。3、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记录,负责考勤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执行制度一视同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每月考勤表交行政副总审核签字后上报总经理。4、考勤登记时间为每月1-31日,不含公休日和节假日。每月2日前,各部门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报行政人事部;每月5日前,行政人事部负责考勤人员针上月考勤表报财务核算工资。(四)、请假管理规定1、迟到、早退处理办法1(1)凡不按到岗时间上班或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均视为迟到或早退(以上下班前后十分钟开始计时),迟到或早退需向部门领导和行政人事部报告,并由考勤员记入考勤.(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计扣工资,每次10元;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不包含三次)加罚5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事假半天计算;2小时以上按事假一天计算。2、病假(1)公司员工患病需休假的应提前一天向部门领导请假,如来不及请假可先用电话请假,待病愈后持正规医院诊断证明方可按病假处理。(2)公司员工每一季度有2天带薪病假,超过带薪病假天数一律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工资。(3)病假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超过20天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3、事假(1)私事离岗或不能到岗上班需事先申明理由,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需提交请假条(附表1),经部门经理批准并通知办公室后方可休假。(2)一般工作人员二天以内事假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及以上事假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或行政副总批准;部门经理级以上请假均由总经理批准。2(3)因突发意外情况请事假而不能到单位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可先电告,次日补办请假手续。(4)如果需要续假,需在事假期满当日办理续假手续。4、婚假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有有新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5天带薪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方可增加一天,依次递增最多不可超过15天。(2)员工子女结婚可给有薪事假2天。(3)婚假不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5)婚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补助及奖金。(6)婚假不能分段使用。5、产假(1)女员工生育给产假为90天(其中含产前休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小产产假15天;引产产假42天(给假天数均包括公休假、法定节假日)。(2)凡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员工的产假期内薪资减半发给,服务三年以上的员工产假期内的薪资照发。(3)配偶分娩者,公司给予3天带薪陪护假。6、丧假3(1)员工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5天带薪丧假;员工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可享受3天带薪丧假。(2)丧假应在亲属丧亡之日起一个月内使用。(3)使用此假时,必须写书面申请,报门经理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档。7、探亲假(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方可享有下列有薪探亲假(员工与配偶长期两地分居与父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A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给一方探亲假,假期为二十天B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公司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一次假,假期为四十五天.C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天,假期为三十天.(2)探亲假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不包括路程,公司应根据路程的远近给予相应路程假,探亲期间工资照发。(3)探亲假含公休日、法定假日。(4)年休假与探亲假可合并使用。8、国家法定假日根据国家规定,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