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配电线路 “三跨 ”设计技术原则( 试行 )1. 范围本原则规定了35kV及以下电力线路跨越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和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三跨 ”)的建设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改(扩)建中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其他特殊情况参照本原则进行治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原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所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原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原则。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DL/T 5219 架空输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Q/GDW 11006 舞动区域分析标准和舞动分布图绘制规则Q/GDW 22055 电力网设备标识技术规范Q/GDW 371 10(6)kV ~ 500kV电缆技术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原则。. . 3.1电 力 线 路 electrical power transmission line 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3.2电缆通道 cable channel电缆隧道、电缆竖井、排管、非开挖顶管(拉管)、工作井、电缆沟、电缆桥等电缆线路的土建设施。3.3 铁路railway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和非电气化普通铁路。3.4设备标识 equipment identifications用以标明设备名称、电压等级、编号等特定信息的标志,由文字和(或)图形构成。3.5 跨 越 cross架空线路跨越或者电缆线路穿越。3.6路 基 subgrade铁路和公路的基础,一般分为路堤和路堑,本原则内指路堤。3.7大 桥 long bridge. . 多孔跨径总长大于或等于100米且小于或等于1000米的桥梁或单孔跨径大于等于40米且小于 150米之间的桥梁。3.8中 桥 bridge多孔跨径总长大于30米且小于 100米的桥梁或单孔跨径大于等于 20米且小于 40米之间的桥梁。4. 总则4.1总体要求在工程建设中宜兼顾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气候特点以及负荷特性等差异化需求。电力线路跨越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高速公路的设计,除按本原则要求执行外,还应遵循相应的设计规程、规范。4.2一般要求4.2.1电力线路跨越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高速公路区段的设计,应同时满足电力和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或高速公路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4.2.2新建或改(扩)建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高速公路或电力线路,原则上应避免交叉跨(穿)越,遇有交叉需要配合改造时,应尽量采取分区供电方式,确需交叉跨越路基时,必须按电缆下穿过轨方式处理,按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