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引导和激励员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营造弘扬正气,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及使命、愿景的顺利实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员工奖惩按照“人人平等、奖罚分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管理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公司范围内的其他从业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是对员工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以及符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认可和正向激励
第五条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两种形式
物质奖励包括改革管理创新奖、科技进步奖、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超产超掘奖、设备“三率”奖、煤质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见义勇为奖、抢险救灾奖、优秀员工奖、合理化建议奖等;非物质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等荣誉称号等
第六条对员工的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可同时进行
第七条公司级奖励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制定具体的奖励管理办法
公司级奖励所需资金在总经理奖励基金项下列支
1、改革管理创新奖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2、科技进步奖由技术中心负责制定;3、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由资产财务部负责制定;4、超产超掘奖由生产技术部会同总调度室负责制定;5、设备“三率”奖由机电动力部负责制定;6、煤质奖由煤质地测部负责制定;7、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由安监局负责制定;8、见义勇为奖、抢险救灾奖由企业文化部牵头组织,保卫中心、通风救护部等相关单位协助制定;9、优秀员工奖,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10、合理化建议奖、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