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内分泌科评分标准 ) 1 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内分泌科(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 分,“科研与教学”占100 分
二、申报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所在医院为二级及以上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
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
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
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
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
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指评估时前三年的数据;如无特别注明,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 ( 包括 SCI 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 ) 、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2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150 1 发展环境(5)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3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 分;规划欠合理得1 分;无规划不得分
基础数据占50%,达到的目标占20%,建设过程占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