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一、编制依据省人民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 “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指标要求,《市“十一五” 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后期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陇政办发 []28号)及省环保局核定的我市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础数据。二、目标和任务年全市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万吨以内,比年下降 %;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万吨以内,比年上升 %。计划削减二氧化硫(SO2)150 吨,全部为工业SO2排放量;削减化学需氧量(COD)800 吨,其中工业削减100 吨,生活污水削减 700 吨。为保证完成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计划安排工程减排项目13项。三、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年全市 COD减排任务是800 吨,;年全市二氧化硫减排任务是 150 吨。各县区制订的减排计划削减量有缺口的应补报项目,补齐缺口, 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 计划任务量为预测值,实际量以年终考核量为准。各县区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落实情况。我市的 COD减排措施主要依赖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及污水处理项目的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将直接影响我市的COD减排效果。因此,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列入减排计划的减排项目,争取徽县污水处理厂项目早计划,早开工,武都区、成县二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尽快完成,以最大限度发挥减排效果。四、主要措施(一)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将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环保目标责任书,加强考核监督,定期公布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各县区要把总量削减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 严格执行新建项目 “点对点” 调剂制度,新(扩、改)项目的排污总量从辖区内削减量中调剂使用;对不能实现“增产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和环境质量不能满第 3 页 共 5 页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新建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