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合作协议(金融类企业)甲方: ***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1
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与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达成合作协议, 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网上贵金属交易平台,或者通过甲方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席位,依法享有推广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 等投资品种资格的独立的中国企业法人
乙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依法存续的中国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乙方愿意协助甲方进行AuT+D 等投资业务的市场推广和客户开发,甲方亦愿意在该业务范围内与乙方合作
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业务合作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事项1
乙方向甲方推荐合适的个人客户并促成该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网上交易平台开通贵金属交易帐户,并注入资金进行交易
客户应先填写客户开户信息表交予甲方,作为甲方提供客户服务的前提和依据
客户在开通网络交易平台时应选择甲方或者甲方为乙方在金融类会员审批的专属服务编号
乙方向甲方推荐企业法人客户并促成该法人客户通过甲方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开户交易
甲方对乙方所推荐的客户要认真负责
乙方须协助甲方收集并向甲方反馈客户在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乙方接受甲方关于对客户资讯等情况了解的要求,并予以协助
甲方每月与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进行结算后,按照签约客户当月的交易量支付乙方相应的业务合作服务报酬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指导客户在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签订《网上贵金属交易协议书》 (法人客户签订TD 业务协议书)及开户、交易、保证金风险提示等事项管理
(2)甲方负责向乙方及客户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及行情分析咨询
(3)甲方应当依据本协议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