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技术转让合同的纠纷技术转让合同的纠纷 上诉人武汉 xx 学院因与被上诉人山东省某某市郊区福利 xx 厂(以下简称某某福利 xx 厂)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鲁法经初字第 74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1995 年 3 月 9 日,某某福利 xx 厂与武汉 xx 学院签订了“关于 dL—NPX 转让协议”一份。协议约定某某福利 xx 厂的责任为:1.支付转让费 25 万元,合同盖章生效后支付 7 万元,小试验证后支付 7 万元,余款待连续生产三批合格产品后付清。2.不得转让给其他厂家生产。武汉 xx 学院的责任为:1.提供 dL—NPX 全套技术(包括工艺流程、设备一览表,中间体及成品分析和标准)。2.原料成本小试在 160 元/kg 以下,生产原料成本在 200 元/kg 以下。3.产品收率 60%以上,产品质量:含量 97~99%,白色粉末,mp151℃以上。4.指导和试生产设备调试。5.不得转让第二家。6.试生产未达到第三条规定,用其他一个产品代替进行。协议签订后,某某福利 xx 厂向武汉 xx 学院支付了第一期转让费 7 万元。同年 4 月,武汉 xx 学院向某某福利 xx 厂提交了一套 dL—萘普生(NPX)工艺方框流程草图及设备一览表等技术资料。某某福利 xx 厂在某某 xx 学校老师的帮助下,依据此方框流程草图绘制了三张工艺流程图纸,该图中无控制点,无物料衡算表,设备一览表内容不齐全,且多处画×涂改,但与武汉 xx 学院提交的有关资料相符。武汉 xx 学院陈芬儿教授于同年 5 月 31 日在第二张图纸上签了名。某某福利 xx 厂在没有正规设计及施工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据此购置设备并请当地施工队实施土建工程及旧厂房改造工程。同时派出张学军等三人去武汉 xx 学院做小试验证。在陈芬儿教授指导下,做了 4 批试验均未成功。同年 7 月,武汉 xx 学院提出改用第二套工艺,至同年底在武汉 xx 学院技术人员张珩、杨建设等人现场指导下,安装设备建成 100 吨/年规模生产装置车间。1996 年 1 月,武汉 xx 学院派陈芬儿、张珩、杨建设等人到现场指导设备的调试,并两次投料试车未生产出合同约定的产品。同年 2 月下旬,在陈芬儿、冯秀美的指导下,进行粗品精制,也未生产出合同约定的产品。经双方协商,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某某福利 xx 厂再派石立果、林森等四人去武汉做小试。同年 3 月至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