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润(大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2015-7-25兴润(大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工作行为,维护公司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品牌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兴润(大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职责1
行政办公室负责本规范的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处理员工举报,并拟定处理方案;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处罚申请;3
员工负责相互监督本规范的执行,有权向行政办公室举报违反本规范的员工行为;4
对员工处罚的审批参见本规范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第四条违规处罚类别员工违反本规范给予书面警告、罚款、降薪、降级、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五条违规处罚规则本规范中员工违纪分为三级,一级违规属于轻度违规行为,通常给予书面警告处理,可同时处以罚款处罚,重复出现视为二级违规,出现三次视为三级违规;二级违规属于中度违规行为,通常给予降薪、降级、降职处理,可同时处以罚款处罚,重复出现视为三级违规;三级违规属于严重违规行为,通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可同时处以罚款处罚
重复是指一个年度内,跨年不累计
第六条罚款员工违反本规范之规定的,根据违规情节,一级违规给予10—100元罚款,二级违规给予50—300元罚款,三级违规给予200—1000元1兴润(大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罚款
第七条经济赔偿责任制度员工因重大过失、欺诈、伪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蓄意破坏、蓄意伤人、以权谋私和违反廉洁制度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的将依法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连带责任出现二级以上违规行为,员工所在部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等奖励资格;违反行为中出现领导和同事渎职或包庇行为的,视为二级违规,情节严重的视为三级违规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一节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第九条遵守法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