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指导意见是什么意思【**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数据采集指导意见】 附件 3***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数据采集指导意见为深化贯彻《***公安机关“数据警务智慧公安”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精神,推动公安物联网的建设,法律规范全省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的数据采集标准,提升公安机关的数据智能猎取能力,为湖北公安云大数据平台提供鲜活、可靠的多维感知数据,现就全省住宅小区的智能安防系统前端感知数据采集和汇合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全省封闭式和非封闭式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应根据本意见采集数据,已建设的按本意见升级改造。 二、采集标准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的前端设备应具备对出入小区人员、车辆、通讯设备等信息的智能感知能力,并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数据的交互,根据服务群众和警务实战的需第 1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要,系统的数据采集标准如下: (一)数据采集类别。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前端感知设备至少要保证小区居民授权信息、出入人员人像抓拍信息、出入车辆抓拍信息、出入相关设备机器码信息等基础类数据的采集,实现出入小区的人员的有效识别认证,出入人员和车辆能被抓拍两次、手机信息能被感知两次、身份信息能被采集一次。在此基础上,可根据本地个性化应用需求,拓展烟感、电路、燃气、电梯、消防选、井盖、水箱、水质、水压、地下管网、空气质量、高空抛物等泛感知类数据的采集(详见表一)。 (二)数据采集质量。各地建设的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应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物联网汇合平台实现基础类数据的实时传输,并保证数据采集质量。 1.小区居民授权信息:应至少包含姓名、国籍、证件类型、民族、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性别、现居住地住址、与房主关第 2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系、联系方式、申请授权时间、授权范围和登记时免冠人像照片。非封闭式小区采纳微卡口模式建设的可不采集该类数据。(如表二所示)。 2.出入人员人像抓拍信息:人像识别门禁或人像检测微卡口所采集人像信息的文件格式、图像质量和图像处理等技术标准,应符合公安部《安全防范人脸识别应用视频图像采集法律规范》的要求,并关联出人员出入时间和设备位置信息(如表三所示)。 3.出入车辆抓拍信息:机动车识别门禁或机动车识别微卡口所采集机动车图像信息的图像格式、图像质量等技术标准,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法律规范》的要求,并关联车辆出入时间、方向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