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掘进监区喷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掘进监区喷浆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 1 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法律规范。 第 2 条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规定。 第 3 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 4 条 必须熟悉喷浆工作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保证喷浆支护质量。 第 5 条 坚持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 第 6 条 必须执行喷浆设备的检查维修制度。 第 7 条 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尘防护用品,使用和爱护通风、防尘设施。 第 8 条 按规定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 9 条 工作中杜绝三违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 10 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法律规范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 11 条 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 12 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 13 条 对喷浆工作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不熟悉,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损害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 14 条 因喷浆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损害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 15 条 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造成人员损害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 16 条 未按规定着装、佩戴防尘防护用品,使用和爱护通风、防尘设施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 17 条 未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 18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掘进监区喷浆工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措施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 19 条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 20 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