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工作办法为进一步清收盘活不良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运用适当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以利农村信用社增加有效信贷投入,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进展,根据《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信联发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积极鼓舞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协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并按清收不良贷款的具体数额依法按程序计提手续费。 二、清收不良贷款手续费计提标准 (一)以货币资金全额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1、收回年 12 月 31 日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按收回不良贷款利息的 50%计提手续费。 2、收回年 1 月 1 日至年 12 月 31 日期间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按收回不良贷款利息的 40%计提手续费。 3、收回年 1 月 1 日至年 12 月 31 日期间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按收回不良贷款利息的 30%计提手续费。 (二)以货币资金收回全部或部分利息 1、收回年 12 月 31 日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利息,按收回不良贷款利息的 30%计提手续费。 2、收回年 1 月 1 日至年 12 月 31 日期间形成的不良贷款利息,按收回不良贷款利息的 25%计提手续费。 3、收回年 1 月 1 日至年 12 月 31 日期间形成的不良贷款利息,按收回不良贷款利息的 20%计提手续费。 三、清收不良贷款手续费的计提方法 每月 25 日,由信用社有关人员会同社会力量主要负责人,对当月清收情况进行统计,信用社有关人员负责填制《社会力量清收不良贷款统计表》,统计表需经社会力量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信用社要派出 1 名以上信贷员积极配合社会力量清收不良贷款,收回不良贷款由基层信用社信贷员负责开具收贷(息)凭证,并为现金保管员。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收回贷(息)现金原则上当天要到信用社交账,如遇特别情况,应向当地信用社主任汇报,但交账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次日。 五、本暂行办法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