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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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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声明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声明 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声明 鉴于: (弃权股东)为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弃权股东)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年 月 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 向目标公司增资认购 %的股权。 (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方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2.本方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打算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允诺在目标公司增资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方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 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弃权股东): 股东 1(签字): 股东 2(签字): 所属成套 #607 天使轮股权融资全套文本 创业公司进行天使轮股权融资所需的全套合同及法律文本,包括保密协议、增资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一系列文件。 学问点 隐名股东显名的条件 一、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 24 条,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哀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记下机关记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通常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际出资人显名需要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股份公司则不存在次限制。三、对于非明示的同意,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结合案件状况综合认定,但仍存在以下推断标准:(1)实际出资人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而其他股东认可或不反驳;(2)其他股东在代持协议上签字;(3)其他股东如对代持知情且未在合理期限表示反驳或购买,可能结合其他事实被视为“同意”;(4)其他股东如受名义股东控制,或与名义股东存在其他密切关系,可能被视为“同意”。 未经质权人同意的质押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但无法履行 根据《物权法》第 226 条,股权出质后,出质人转让股权需经质权人同意。对于出资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本身有效,但在物权领域无法实现变动。 公司章程是否可以商定重大事项需全体股东全都通过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审议普通事项,由容易多数通过。审议重大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实践中,公司章程中商定重大事项需全体股东全都通过,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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