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文件 XX 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方案 XX 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适应经济社会进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结合我区情况,现制定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方案(试行)如下: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公平合理,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法律规范和标准
(三)单位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须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须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须征得相关权益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六)符合现行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定
三、责任分工 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 ,城区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批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通信公司、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公司为成员单位的 XX 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主管领导担任
区住建局负责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各社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
调查摸底辖区既有住宅现状,受理加装电梯的申请材料,并对是否符合加装条件进行初审,出具书面意见
对有加装意愿且于 2024 年 6 月 30 前准备实施的小区(单元、楼),做好全面摸底、登记工作,并确定一至二个试点实施
试点实施方案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