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文件 XX 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方案 XX 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适应经济社会进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结合我区情况,现制定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方案(试行)如下: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公平合理,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法律规范和标准。 (三)单位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须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须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须征得相关权益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六)符合现行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定。 三、责任分工 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 ,城区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批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通信公司、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公司为成员单位的 XX 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主管领导担任。 区住建局负责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各社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调查摸底辖区既有住宅现状,受理加装电梯的申请材料,并对是否符合加装条件进行初审,出具书面意见。对有加装意愿且于 2024 年 6 月 30 前准备实施的小区(单元、楼),做好全面摸底、登记工作,并确定一至二个试点实施。试点实施方案参照本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案执行。 城区办在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并于收起申请材料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自然环境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开展论证。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批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根据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审查、监督、备案、技术解释和咨询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