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总说明一、设计依据(1)国土规划部门及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用地红线图、建筑红线图、设计要点及审批意见。(2)公安消防大队批出的对本工程设计的审批意见。(3)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象、地理、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概况。(4)建设单位提供的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设计资料。(5)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及地方规程:《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工程建设性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2013>年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JBJ15-30-2002)《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19-2006)《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屋面工程设计规范》(GB50345-201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预拌砂浆》(GB/T25181)《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T15-36)二、建设项目概况(1) 民用建筑:11 类居住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 年。结构类型: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7 级。2)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地下车库耐火等级:一级。(3) 屋面防水等级:II 级。地下室防水等级:1 级,混凝土抗渗等级为 P6.(4)本建筑所在地区为:夏热冬暖地区、南区。(5)设计标高±0.000 相当于黄海高程测量标高 12.50m(6) 建筑总面积:682.33m2。(7) 建筑层数:地上 4 层,地下 1 层。每层使用人数 W50 人。(8) 建筑基地面积(或详首层平面图):276.06m2。(9)建筑高度:(从室外地面至女儿墙或檐口)15.35m。三、一般说明(1) 本工程图纸标高、总平面单位为米(m),其余尺寸单位为毫米(mm)。(2)凡是图上未注明和本表未说明者,均按国家有关现行规范执行。(3) 本工程所选用的防火门、防火卷帘、人防门、消火栓等特殊门及配件须使用符合消防、人防等部门批准使用的产品。(4) 图或表中所注材料配合比除注明外,均为体积比。(5)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并使用预拌砂浆,砂浆强度及要求详见结构设计说明。(6) 本设计图应同有关各专业图纸密切配合施工,在未征得设计单位同意时不得任意修改设计图。如需要修改,应会同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7) 工程所用材料的性能、质量应按有关规定检验合格才能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并应满足施工要求。(8) 本建筑的防水设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