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素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仅适用于在我省高等学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具有相应教学和研究能力的在职在岗人员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资格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 2 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 3 年以上申报
4.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 3 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 年以上
4.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