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附出差标准)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事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报销原则1、公私分明原则: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私发生的费用严禁报销。2、高效间从原则:原则上要一人多差,减少随从。第三条出差管理原则1、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行为。2、出差必须先获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费。3、提倡力行节约并对限额控制的差旅费用实行超支自理。4、公务出差期间严禁兼私人旅行,否则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5、业务出差人员须在出差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提交《周工作日志》、《月工作日志》、 《出差报告》,并作为领导是否同意报销差旅费的重要依据。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办、各分、子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本制度规定执行。第五条本制度涉及审批的事项中,主管领导因故无法实施的,可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权人代理实施,未经明确权限的人员代理无效。出差管理细则第六条出差类型根据出差地区的距离不同可分为3 类:近距离、周边城市及远郊区县、远距离。其中近距离是指广州市区(包含以下:花都、番禺、佛山、南海、增城),周边城市及远郊区县地区是指服务地或开发地离公司所在城市在160 公里以内,且包括远离城市中心所在地(如:广州 -深圳大概是123-139公里,广州 -珠海 130-150 公里之间,广州-清远 120 公里左右,广州-惠州 140-150 公里,广州 -韶关230 公里左右);远距离是指服务地或开发地离公司所在城市距离160 公里以上者。(一)近距离出差。即为当日出差可往返者。1、近距离出差之乘车费用,凭乘车证明可予以实际报销。2、近距离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3、近距离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下需要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由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予以报销。(二)周边城市及远郊区县地区出差。1、出差之乘车费用,凭乘车证明可予以实际报销2、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住宿的,事先按程序向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按远途出差办理。3、特殊出差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公务车,出租车费用不予报销。(三)远途出差。即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1、远途出差之交通费凭票实际报销。2、远途出差在其区域内有汽车或火车的,须乘坐汽车或火车,因时间紧急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乘出租车或动车或飞机(但须事前申请批准方可)。1)副总经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