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维护、维保合同全自动燃气锅炉维保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锅炉系统委托给乙方进行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一、 维保设备名称、数量、金额项目设备名称型号注册登记许可证编号数量备注总金额(元)1 2 3 4 5 6 7 8 9 合计(大写)1.1该费用为包干总价, 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维保所需的人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合同签订后,该费用不做调整。1.2甲方每半年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用, 即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完每半年维保任务后,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和专用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并完成审核后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半年度的维保费。二、 维保服务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如双方未续签合同的,在甲方聘请新的维保单位之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继续履行维保义务,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据实结算维保费用。三、 维保服务范围3.1、整个锅炉系统的维护保养(包括锅炉本体、燃烧机、热交换器、软水箱、管道、水泵等一切锅炉相关设施设备)具体见第五项。3.2、锅炉及换热系统清洗。3.3、锅炉、安全阀及压力表的强制性检测,并保证检验合格。3.4、保养及检测内容详见第五项。3.4.1、保养方式:维修保养:锅炉运行期间每半月对锅炉巡查一次,并有相应维护保养单一式两份,使故障隐患得到预前排除和解决;应急修理:锅炉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3.4.2、材料及零配件供应方式:乙方负责供应消耗材料和易损件,其费用承担方式:消耗材料及易损件等单价 (价格按照附件价格表与市场价孰低者确定)在 500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消耗材料包括保温材料、各种油漆、水处理树脂、螺丝、石棉板及其他通用密封垫等。四、 甲、乙方责任:4.1 甲方责任:4.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锅炉技术资料和图纸。4.1.2甲方需作好日常运行记录,如临时发生故障及时通知乙方。在每次乙方养护或维修后,对乙方的养护和维修记录进行检查和确认。4.1.3甲方负责乙方在现场维护期间对乙方的监督工作,有权对乙方不符合计划和要求进行的维保进行处罚。4.1.4甲方负责锅炉外部及锅炉房的日常卫生。4.2 乙方责任 :4.2.1 乙方指定工程师一名:联系电话:,技术人员若干。并向甲方提供该人及其他参与本合同所涉及项目的维保人员的身份证明以备案;乙方须提供24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