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木工机床生产中危险和有害因素标准 一、回转运动的危险部分 1.单纯回转运动部分 (1)轴类零件包括联轴节、主轴、夹头、丝杆等。 (2)回转件上的突出物和开口。例如,轴上突出的键、调节螺钉或销、链轮、齿轮、回转运动的轮幅,轮幅之间或幅板中的开口,手轮上的手柄等。 (3)回转刀具,包括圆锯片、镂铣刀,单轴铣床上的铣刀,磨光机的砂盘或砂辊,刨床和开榫机上的刀具等。 2.进入啮合的部位 (1)转向相反的两个回转件之间的夹口,例如齿轮副,平行设置转向相反的两辊之间的夹口等。 (2)旋转件与相应的切向运动件之间的夹口。例如,皮带与皮带轮、链条与链轮、齿条与齿轮、输送带与带轮、进给辊与被送进的工件。 (3)回转件与固定件之间的夹口。例如,有辐条的手轮或飞轮与机身、回转刀具与有开口的防护罩等。 二、往复运动或滑动部分 1.往复运动件或滑动件与固定件的组合。运动件通常是由导轨支承,当往复运动或滑动的运动件临近或通过固定件时,产生了危险点。例如,木工锯条开齿机的冲头与底摸、机床零件的横向运动、移动工作台与床身、剪切机的刀片等。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单纯的滑动部分。这方面的危险主要是由零件本身固有的特征打算。例如,木工带锯条上的锯齿、带式磨光机砂带上的磨粒、皮带上凸出的接头和迅速运动的皮带。 三、回转运动与滑动的组合 例如某些凸轮机构、连杆与回转轮之间的夹口等。 四、摆动 摆动的危险部位主要是摆柄与固定件之间的夹口。 五、与加工中的工件相接触 在一些机床上,与加工中的工件相接触所引起的损害。例如,在木工车床上,被回转中的棒料缠住而造成损害;人体被牵连着与机床的危险零件相接触而造成损害。例如,在进给辊进给工件的机床上,人手被工件牵人进给辊与工件之间的夹口。 六、机床上的零件或刀具飞出的危险 机床上零件飞出会造成损害。例如,木工铣床和木工刨床上未夹紧的刀片、锯机上断裂的居条、磨锯机上砂轮破裂的碎片等。 七、材料飞出的危险 有些机床在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材料在足够力的作用下飞出而造成损害。例如,在没有设置止逆器的多锯片木工圆锯机上,工件回弹伤人、排屑不当的机床上飞出的木屑等。 八、木工机床的切削速度普通高达 2500~4000r/min,因而转动惯性大,难于制动,刀具越发锐利,极易造成锯伤、创伤。 九、木工机床操作时粉尘浓度大、噪声大、振动大。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十、木材加工多用手工送料 在传送、堆放、运送和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