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动车保险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动车保险合同 第一条因为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 3 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遇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其次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实行施救,庇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斗、军事矛盾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巧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有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须要维修,使损失扩大部分; (3)保险车辆遭遇第一条各款所列灾难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节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遇损坏后,应该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维修前应该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维修项目、维修方式和维修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维修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遇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所有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初的重置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维修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初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维修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假如保险车辆按所有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遇全损后的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