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杭州市国内旅游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杭州市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杭州市国内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 (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名、盖章确认)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旅行社经营范围: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旅游业务经营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规矩,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布置餐饮、住宿、巡游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布置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布置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商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商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商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布置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消遣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觅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酬劳,个人缘由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布置单》中布置的,特地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布置单》中布置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