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医务部2020年9月22日目录CONTENTS1基本要求2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3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4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基本要求1病历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基本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规范使用医学术语,表述准确,语句通顺
1药名一律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书写通用名,可在括号内注明商品名,不能用代替性符号或缩写,一种药名不能中英文混写
3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具体要求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时间”的方式书写
5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本科室两名主治及以上医师(其中一位为副高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并报医务科(工作时间)或行政值班(非工作时间)备案
7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授权人员签署知情同意书
(为抢救患者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报医务科(工作时间)或行政值班(非工作时间)备案)
6诊断名称应准确规范并按主次顺序排列,其顺序为:主要疾病、并发症、伴随疾病
具体要求“初步诊断”记录在入院记录的右下方,住院后经过多方检查,诊断有修正可在入院记录的左下方写“修正诊断”并注明日期签名;出院时需写入“最后诊断”并签名、填写日期,内容应与出院病历和住院病历首页的诊断相同
9进修医务人员、试用期(轮科)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