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物品寄售合同要点通过签订该物品寄售协议书,乙方将其个人闲置物品放到甲方店里寄售,乙方对自己寄售的物品合法来源以及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负责,物品一经售出,由甲方通知乙方并按约支付报酬
物品寄售合同甲方(服务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委托方 / 物主):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乙方的个人闲置物品放到甲方店铺及网络平台寄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
乙方所寄售的东西见附件
甲方提供服务内容为:物品到店-- 物主定价 -- 登记签字 --- 展示销售 --- 结款
服务费标准售价 10 元内寄售物品每件收取1 元服务费
售价 10 元到 50 元的物品按每10%收取服务费
售价 50 元到 100 元的物品每件收取6 元服务费
售价 100 元以上物品服务费面议补充说明
乙方所寄售的物品展示期为(最长不超过2 个月;自物品交付给甲方之日起算) ,物品展示期满没有售出时乙方应及时收回,如果乙方在一个月内不回收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或者抛弃
甲方将物品一经售出,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且在物品售出的第四天把货款交给乙方
在物品售出的三天内为顾客保障期,如果顾客买去三天内不满意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退货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不承担鉴定物品真伪、材质、价格、性能等责任
物主若需在寄卖期内取回所寄卖之物品,需提前1 天向店方预约
物主逾期未取回货物的,甲方视为同意此合同继续销售或按本合同约定处理
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时,有权从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对自己寄售的物品合法来源以及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负责
乙方改变商品价格时应当书面告知或短信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1
保管时间内出现遗失或坏损,店方按物主定价的70% 赔付,不可抗因素除外
展示期限内,乙方取回寄售物品,应当向甲方缴纳服务费(按正常售出的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