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没收物品管理办法范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没收物品的管理,法律规范我局纤维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局业务室负责建立没收物品交接、管理工作制度,设立专用场局,确定专人负责保管没收物品,依法处理没收物品,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再度流入某地场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截留、调换、私分、变相私分没收物品,不得擅自拍卖、买卖没收物品,不得在本单位内部低价处理没收物品
第三条依法没收的物品,应该向行政相对人出具《没收物品清单》
《没收物品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行政相对人,一份附卷,一份交没收物品保管人
《没收物品清单》应该注明没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没收时间等内容,并由行政相对人和承办人员分离签字或盖章
第四条案件承办人应在没收物品后三日内将没收物品、《没收物品清单》交保管人员
保管人员在核对后办理交接手续
经过检验的没收物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应一并交保管人,作为处理没收物品的参照资料
没收物品和《没收物品清单》记录不全都,保管人员有权拒收
第五条业务室对接管的没收物品应该记下造册,妥当保管
没收物品出库应经主管局长审核批准,办理出库手续,并开列清单,存档备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六条处理没收物品,根据没收物品的不同性质实行销毁、拍卖或其他法定的方式
第七条下列没收物品应该销毁: (1)危及人体健康的; (2)没有使用价值和回收价值的
销毁没收物品必需有 2 名以上纤检执法人员参加,制作笔录,记明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销毁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等内容
需要拍照或录像的,应该拍照或录像
销毁没收物品必需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卫生等要求
第八条经检验有一定使用价值的没收物品,可以标明“处理品”或作须要的技术处理后拍卖,也可以采纳其他法定方式处理
拍卖和变卖局得必需足额上缴国库
第九条错误没收的物品,应予退还
原物尚未处理的,退还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