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油田建设专业安全生产禁令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场(厂)内机动车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试压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火工器材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高处作业抛掷材料,工具及其它杂物,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不按规定搭设和擅自拆改脚手架、钢格板、护栏、盖板、防护网等防护设施,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使用未经有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吊篮进行高处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未经设计计算和批准,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装器具,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严禁冒名顶替代签或未到现场就确认各种作业、工程票证,违者解除劳动合同,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严禁将施工项目转包给没有资质或无证人员进行施工,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十四、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