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海上石油勘探安全应急要求指南1 目的和范围 为了明确海上石油作业活动过程中遇到事故或险情时所实行的应急对策,促使承包商对作业活动过程实施控制与管理,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为海上石油作业服务的承包商的应急管理
2 职责 2
1 健康安全环保部、勘探部负责对承包商执行本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承包商负责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制定相关的控制文件,对作业过程实施控制与管理
3 承包商负责按本规定、国际部标准、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等效的规定开展工作
3 工作内容 3
1 一般规定 3
1 事故或险情的划分 对海上石油作业活动中可能遇到的事故或险情,根据国际标准惯例,一般按其程序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管理,具体应根据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
2 应急组织 3
1 承包商各级组织均应设立应急组织,明确应急工作职责
2 承包商各级组织应明确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3 承包商的安全应急预案应纳入国际石油公司安全应急管理中
3 应急设备或设施配置 3
1 应急通信设备 1)承包商各级应急组织均应建立应急通信网络,应配备至少两种联络方式的通信设备,随时保证通信畅通
2)配备直升机甲板的设施,其通信设备的配置应符合合同、国际标准及作业国家的规定
2 救生设备 1) 设施上的救生设备的配备应符合合同、国际标准及作业国家的规定
2)应按国际相关标准规定对救生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
3 船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守护船应满足国际及作业国家《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2)应急救援船舶应具有所有海区的适航能力,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4 直升机 承包商应根据作业的海区范围、海洋环境条件、施救的难度,与当地直升机公司保持联系,必要时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