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发布时间: 2020-03-23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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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版一至五条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 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 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 )按照国务 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 )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行政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六至十条第六条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等情况,按照不同行业差别费率标准,确定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跨行业的,按照风险较高的行业确定缴费费率
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用人单位费率的建议,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对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进行调整
第七条工伤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纳:(一)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用人单位 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平均工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宝岛优品—倾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