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修订)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保证,对于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 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为了全面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明确各学院、基础部等在落实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各环节的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彬副组长 : 李贵安成员:拜根兴周宝石任晓伟张亚泽柯西钢薛金强吕亚虎许加彪雷宏振窦向东王拥军程鹏民田建荣王振宏严艳李金刚李保新李永放张宝善罗新兵康喜来裘国永刘侍刚吴媛胡道道杨维平石洛祥秘书:王文博王恒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案工作的院部领导共同负责,具体组织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
各院部的工作包括:导师的遴选、聘任及改聘;导师工作过程的具体指导、管理;导师的年度工作考核;导师制工作评估、经验总结与评优等
2 / 12 二、导师制的配备
导师制的实施对象为一、二年级本科生
导师的遴选和配备由各院(部)负责,教务处备案
导师的任期一般为两年,每名学生配备一名导师
生师比较大的、配备本科生导师有困难的学院,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从公共课教师中调配
三、导师的聘任凡我校受聘全职教师均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导师的聘任资格:()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的专任在职教师,也可是有一年以上高校教龄的我校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
在校外读博、读硕的教师在读期间一般不承担导师工作
()熟悉教案规律、教案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案水平或管理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 教案计划和教案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案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鼓励学校机关处室、学院党政管理干部担任本科生导师
拟担任本科生导师的党政管理干部要求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