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炼化公司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炼化公司生产管理,大力降低生产成本,努力较削减非方案停工,提高装置运行效率和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激发职工的工作热烈和乐观性,实现公司炼油化工装置长周期运行的目标,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炼油(常压、催化裂化、重整、苯抽提、柴油加氢)、化工(聚丙烯、液化气及干气精制、气体分馏MTBE、乙苯/苯乙烯)等主要生产装置
第三条 本方法对公司各厂炼油化工装置的运行周期实行统一计算,分级考核的管理方法,炼化公司机动设备部负责公司长周期运行管理和考核
各厂机动科为本厂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日常管理部门
第四条 装置长周期运行的原则是在平安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采纳科学的手段和办法,保持和维护设备、设施性能,延伸运行周期,确保装置实现平安、平稳、优质、高效运行
第二章 长周期运行的有关定义和指标计算 第五条 装置运行周期:是指装置在两个停工大修之间的运行时间段(从停工大检修后延续装置进料开头至切断进料预备停工大检修止),以天计算
“三年两修”是指装置延续运行 17 个月,运行周期不低于 510 天,布置一次大修; “两年一修”是指装置延续运行 23 个月,运行周期日不低于 690 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布置一次大修; “三年一修”是指装置延续运行 35 个月,运行周期日不低于 1050天,布置一次大修; “四年一修”是指装置延续运行 47 个月,运行周期日不低于 1410天,布置一次大修; 第六条 生产装置牢靠度 1、牢靠度=(运行周期日-非方案停工-装置临修)/运行周期日×100% 2、生产装置牢靠度 “三年两修”应不低于 98
5% “两年一修”应不低于 98% “三年一修”应不低于 98% “四年一修”应不低于 98% 第七条 非方案停工:是指因设备(含电气、仪表)故障或事故、操作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