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 W3 级或三肢瘫肌力 W2 级;3)颈 4 以上截瘫,肌力 W2 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 B2 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 2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工伤可以导致职工伤残,同样的职业病也是可能导致职工伤残的
而在伤残后肯定要作出鉴定,然后才能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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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14 代替 GB/T16180-20062014--09--03 发布 2015-01--01 实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劳动能力鉴定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
2 医疗依赖工伤致残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后仍不能脱离治疗
3 生活自理障碍工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
1 判断依据4
1 综合判定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附录 A 为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 B 为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2 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3 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