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下车库照明改造工程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位于的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进行地下停车场节能改造工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作范围及承包方式1.1 乙方应按【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报价、【附件二】:施工图纸及说明及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地下停车场节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工程内容包括:1.1.1改善地下车场整体照明效果,在不增加原有功耗的基础上,以高效节电的LED地库专用日光灯,代替上面的三基色日光灯,提高光效;1.1.2对部分车位灯和连道灯布局进行调整;1.1.3本工程产生垃圾的清理,场地回复原状。1.1.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申报本项目及其他项目相关节能奖励资金。1.2 上述各项不应被视为巨细无遗,乙方作为有经验的乙方务求达到熟悉工作范围,并向甲方提出合理建议,因此调整工作范围的,甲方无需增加支付费用。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包总价。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2.1 合同价款2.1.1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具体构成详见“【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造价”。本价款为固定包干价款,结算时不作调整。2.1.2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该固定总价包括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费、材料费、人工费、通讯费、资料费、修改费、运输费、装卸费、存储费、保险费、工资或津贴、电力费、管理费、法律规定乙方应付的税金和其他费用、 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费用。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必须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该固定总价中,乙方不得再就前述范围内任何一项的支付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该固定总价已考虑所有风险因素,其不因任何工资、保险、政府政策性收费、汇率等变动或任何政府调价文件等变动而调整。2.2 付款方式2.2.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乙方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改造工程,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三】:工程验收单”的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办理完毕全部结算手续后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后10 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