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基本要求一、质量管理职责1.1 组织领导1.企业领导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对食品企业的组织领导主要有两条要求,第1 条要求企业领导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也就是要求企业的领导层中如厂长、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中,应当有一个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具体要求一是要有文件规定明确规定由某领导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二是企业要有质量工作会议等有关记录
文件确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要切实主持质量工作,切实解决企业的一些质量问题,不得虚挂
另外,所确定质量管理负责人与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2.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
组织领导要求的第2 条,是对企业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的规定
本条的内容并不是要求所有的企业都建立一个质量部、质量处或者质量科来管理企业的质量工作,对于企业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企业,可只安排一个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来管理企业的质量工作,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
具体要求一是要有文件明确确定所设置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二是要求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工作鉴证或工作记录
1.2 质量目标要求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并贯彻实施
本条所说的质量目标是企业管理体系运作的目标,是管理体系的方向和目的
要求企业所确定的质量目标要明确、切实可行,同时要求必须是可测量的,所设定的质量目标,企业应能够通过测量来验证质量目标达到的程度
质量目标的设定不能讲空话,走形式,要以量化的形式切实体现企业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和运作状态
1.3 管理职责1.企业应制定规定各有关部门质量职责、权限的管理制度
管理职责的第一条要求企业应制定各有关部门质量职责、权限的管理制度
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以及相互关系,从而有效保证企业内部的各项质量活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