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 年 3 月— 2017 年 9 月)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或违法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 浔市监(食)罚决〔2017〕 2 号沃尔玛(江西) 百货有限公 司九江庐山 南路分店销 售不合格食品案沃尔玛(江西)百货有限公司九江庐山南路分店91360400683458810M 钟世丹该店销售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经杭州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检 验 为 不 合 格 食品。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食品; 3、没收违法所得;4、罚款。依据《食品安全法》。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2、没收备份样1 袋;3、没收违法所得224 元;4、罚款 50000 元。自动履行, 15 日内浔 阳 区 市 场 和质 量 监 督 管 理局2017 年 4 月 27日2 (浔)市监(食 )罚决〔 2017〕04 号崔宗 敏未取得营 业执照和食 品经营许可 证销售化妆 品和保健品案崔宗敏崔宗敏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保健品和化妆品经营活动的行为。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 3. 罚款。依据《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法》、《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21936 元; 3. 罚款18064元。罚没合计40000 元。自动履行, 15 日内浔 阳 区 市 场 和质 量 监 督 管 理局 2017 年 5 月25 日3 (浔)市监(药)罚决〔2017〕 1号九江 中研京九医 院涉嫌销售劣药案九江中研京九医院523604007758827312 陶超销售的中药材野菊花经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为薄层色谱和含量测定两个项目均不符合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1. 没收违法所得; 2. 罚款。依据《药品管理法》 。1. 没收违法所得41.20 元;2. 处 货 值 金 额 二 倍 的 罚款:150.00 元× 2=300.00元 。 以 上 罚 没 款 合 计341.20 元自动履行, 15 日内浔 阳 区 市 场 和质 量 监 督 管 理局2017 年 7 月 21日二款的规定,该产品为劣药。4 (浔)市监(药)罚决〔2017〕 2号九江 市民生药业 连锁有限公 司大树下店 涉嫌违反 GSP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