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书甲方: 陆良县核桃村明德小学乙方:合同签订地:陆良县核桃村明德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陆良县核桃村明德小学学生餐厅地板改造2、工程地点:陆良县核桃村明德小学学生餐厅二、工程范围及内容:工程内容:拆除原餐厅地板(包括大厅、小厅、加工间),改为洗石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三、工期:1、开工日期:2012 年 7 月 21 日2、竣工日期:2012 年 8 月 21 日3、合同总工期为31 工作日
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1、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2、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3、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①地板不出现积水现象; ②地板与玻璃条不出现脱落, 分裂现象; ③地板光滑,干净;五、合同价款本工程预算如下:序号项目规格(型号)单位工程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 水泥吨20 320 6400 2 公分石方16 250 4000 3 玻璃条㎏640 1 640 4 下水道修缮工时费个10 130 1300 5 清理地砖工时费个42 130 5460 6 冲洗地板工时费个8 100 800 7 做十字、磨地板工时费㎡400 30 12000 小计30600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方式: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 30600 元(叁萬零陆佰圆整)
资金来源于食堂改造专项资金28600 元(贰万捌仟陆佰圆整) ,学校自筹资金 2000 元(贰仟圆整)
合同协议一经签字, 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 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1、本工程总款为: 30600 元(叁萬零陆佰圆整) ,工程竣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