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生鲜乳购销合同 生鲜乳 生鲜乳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收购人:销售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 第二条收购价格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 7 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 7 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 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 2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根据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 4 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 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 8 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第 3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 48 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