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离婚后财产纠纷代理词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离婚后财产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接受张韩某的托付,指派柳雁琪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其与王某结婚后财产纠纷二审的诉讼活动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人特发表如下代理看法,供合议庭参考: 代理看法为:原审法院对本案事实未能查清、且适用法律有误,判决结果严峻偏袒被上诉人,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理由如下: 一.20 个月花光 23 万元,这样的开销既不合理、也不真切,不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2024 年,XX 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0810 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265 元;XX 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038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9306 元
23 万在 20 个月内被花掉,一个月平均是 11500 元
被上诉人王某没有在婚内购置车房等不动产;上诉人又在共同生活的 8 个月期间担当了几乎是所有的家庭开支
此状况上诉人在一审庭审已经举证,王某本人也认可
那么可以说,王某从 2024 年 11 月到 2024 年 10 月,12 个月内花掉了 23 万,平均一月 19166 元
超出了合理的消费,即使真切也不该被法院支持,何况严峻不实
2024 年《民法典》生效之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将构成少分和不分财产的法定事由(《民法典》1092 条)
本案的基本领实是,争议款项绝大部分被李某转移给了案外人王某甲和王李某乙
二.案外人修建大棚不是夫妻婚内的合理支出,不该由上诉人担当
上诉人张某婚内转给王某的款项,根本没有被夫妻共同生活消耗,依法分割存在事实基础
代理人和上诉人也认为,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公民的法定义务
但是婚内孝顺父母应当是担当父母须要的开销,而不是用配偶多年辛苦挣得的财产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