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离婚纠纷代理意见范本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离婚纠纷代理看法范本 离婚纠纷代理看法 尊敬的审判员: 四川 XXX 律师事务所接受了本案原告李 XX 的托付, 指派我担任其诉吴 XX 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我在接受托付后,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工作,根据刚才的庭审状况,现发表代理看法如下: 一、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庭应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1、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薄弱。 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于 2024 年 5 月,因为当初双方年龄尚轻,只经受了 7 个月的沟通、了解、相处,就草率记下结婚。双方在结婚时,对于对方的牌气、性格都不非常了解,导致了婚后冲突重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详细看法》中列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状况之第(2)款:“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如符合规定中的一种状况,当事人一方坚定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就本案而言,原、被告双方符合这一规定,应判决离婚。 2、被告脾气急躁,是双方婚姻走向灭绝的根本缘由。 从双方共同生活开头,被告长久因生活琐事无端对原告以及其他家庭成员进行辱骂,为了顾忌邻里之间的影响;期望孩子在完整的家庭成长,原告数次都选择委屈承受,也寄希翼原告会随年龄的增长,心智的成熟性格会有所改善,但原告再三的忍让,换来的却是被告变本加厉的熬煎。目前,原告的精神已遭遇严峻创伤,搬出了共同居住地,双方也再无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状况下再牵强维持这段名不副实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损害,恳请法庭考虑这一实际状况,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二、原、被告之子吴 XX 应依法判决由原告抚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从孩子诞生以来,原告与其子便形影不离,为了避开母亲被父亲的损害,儿子吴 XX 时时充当起母亲庇护伞的角色。2024 年 5 月,原告搬离与被告共同生活地时,吴 XX 也随原告一并离开了父亲随母亲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详细看法》第 3 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第(2)项“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转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显然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