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XX 省科学技术厅、贵州师范大学联合科技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XX 省科学技术厅、贵州师范大学联合科技基金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科研成果水平,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研团队的形成和博士点建设单位的建设,贵州师范大学与 XX 省科技厅商定,共同联合设立《XX 省科学技术厅、贵州师范大学联合科技基金》(以下简称联合科技基金)。 第二条为了实现联合科技基金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联合科技基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XX 省科学技术厅、贵州师范大学联合科技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三条联合科技基金经费由 XX 省科学技术厅和贵州师范大学各以 1:2 比例出资。 第四条联合科技基金围绕《XX 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提出的目标任务,资助开展具有基础性、前瞻性以及具有较大应用前景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有特色的交叉学科研究。 第五条联合科技基金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六条 XX 省科技厅计划处和贵州师范大学科技处共同依法负责联合科技基金项目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联合科技基金项目原则上根据《XX 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申报系统一采用“XX 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申报系统”。 第八条资助项目数及资助经费。原则上每年立项 55 项,其中自然科学类 35-40 项,每项资助经费 3 万元左右;交叉学科类 10-15 项,每项资助经费 2 万元左右。研究时间 2-3 年。 第九条联合科技基金的主要资助范围: (一)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技术创新价值和应用前景,能推进新兴产业形成的应用基础研究。 (二)遵循学科发展规律,围绕我省的优势学科建设,开展学科交叉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三)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有助于发挥我省资源特点,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要影响和支撑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 (四)有利于优秀科技人才及团队培养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第十条申请联合科技基金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请者必须是贵州师范大学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二)符合联合科技基金的资助范围。 (三)申请项目应具有相应的工作基础及实施条件。 (四)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主持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参加研究工作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