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承诺书 XX 市建设项目使用预拌砂浆承诺书 为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本单位将严格执行《XX 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粤府令 156 号)、《XX 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府令 212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按建设项目预算书(或投标书等)中的用料计划,使用预拌砂浆; 二、建设项目墙体砌筑开始后 5 天内,监理单位将主动向质量监督员对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进行书面报告; 三、本项目将在建设过程中接受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使用预拌砂浆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将使用预拌砂浆的具体要求事项告知施工单位; 五、经监督检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改变原建设项目预算书(或投标书等)中使用预拌砂浆的计划,不使用预拌砂浆,而改用袋装水泥的; (二)现场自行搅拌砂浆的; (三)向未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的; (四)未对进场的预拌砂浆进行验收、取样送检的; (五)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砂浆的; (六)未按规定对预拌砂浆进行施工、养护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承诺人: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设计单位(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监理单位(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施工单位(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一份、设计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一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