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精选解除租赁合同三篇 解除租赁合同篇 1 甲方:zz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与甲方于 20xx 年 12 月 23 日签订了一份编号为"LW-ZLHT-035 号"的《z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租赁甲方位于 z 市 zz18 号 z 购物中心夹层 M-018 号商铺,用于经营保健品、食品(品牌为"z")。 截止 20xx 年 4 月 5 日,乙方已累计拖欠甲方租赁费用合计 43588.33 元(其中:租金 16000.80 元、管理费 9734.02 元、推广费 1600.08 元,POS 机租金3600 元,电费 225.50 元,滞纳金 12427.93 元)。甲方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实行合理措施多次向乙方催缴,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但乙方至今仍未缴交欠款。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已逾期交付租赁费用达 30 日以上,且乙方于20xx 年 8 月起擅自停止该商铺经营活动。根据《z 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第十六条之有关逾期交付租赁费用、擅自停止经营活动等约定,甲方已于 20xx 年3 月 14 日正式向乙方发出《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函》。 为妥善处理,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按如下条款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 1、甲、乙双方确认于 20xx 年月日正式解除双方签订的《z 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 2、乙方必须在 20xx 年月日前,自行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搬离后,将该商铺按现状交还甲方,该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逾期,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将乙方遗留在该商铺的一切动产搬离,并收回该商铺。 3、乙方所缴交的租赁保证金 6533.66 元、管理费押金 5333.60 元(合计金额 11867.26 元)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同意退还水电装修押金 20xx.10元给乙方。 本确认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按上述条款履行到位后,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互相之间不存在任何责任纠纷。若乙方不按上述条款履行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特此确认。 甲方确认:乙方确认: 日期:日期: 解除租赁合同篇 2 甲方: 乙方: 乙方与甲方于 20xx 年 7 月 10 日签订了《z 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租赁甲方位于 z 市 zz18 号 z 购物中心夹层(即 M 层)M-050 号商铺,用于经营酸奶冰淇淋、咖啡、休闲饮品、小吃(品牌为“yogevalley”)。 截止 20xx 年 3 月 28 日,乙方已累计拖欠甲方租赁费用合计 57184.10 元(其中:租金 13905.00 元、管理费 17358.20 元、推广费 1390.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