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推行“四零承诺”实现办事不求人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高中学校。第三条我省“四零承诺”(零择校、零择班、零择位、零指定)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四零承诺”管理工作,制订本省的“四零承诺”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各地和中小学校“四零承诺”落实情况。(二)市(行署)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所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四零承诺”有关规定。(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四零承诺”的管理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四零承诺”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四)学校是“四零承诺”的实施主体,要制定本校实施细则,完善已有制度规范,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实施细则。第二章入学第四条我省小学招收对象为年满周岁(截至月日)的2 / 11 适龄儿童。不得安排和接收未满周岁法定年限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学生。第五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小学和采取划片方式入学的初中科学划定片区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衡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保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第六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的原则将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安排进入当地公办小学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符合招生规定的本学区、招生服务区范围内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七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 要通过县 (区)教育门户网站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张贴《招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