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卷烟厂安全管理制度交接班 QJ/AB20 --2002A/1-2002/11/01 1.总则1.1 为加强我厂交接班的安全管理,确保我厂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2. 交接班制度2.1 交班人员交班时应做工作:2.1.1 交班人员应对岗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记入运行日志。2.1.2 交班人应向接班人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2.1.3 交接前应清洁设备和操作场地。2.1.4 交接班时发生事故,须待事故处理完、设备恢复正常后才能分岗位交接。2.1.5 将所有操作工具擦拭清点后方能移交。2.1.6 发现接班人员酒后上班或有病时,应报告领导另行指派合格人员接班。2.1.7 接班人未按时到班时,交班人应向领导报告,不得擅自离龙岩卷烟厂 200 - - 发布 200 - -01实施 QJ/AB20 -200 A/1-200 / /01 开岗位。2.2 接班人交接班时应做工作:2.2.1 接班人应按时作息,保持充沛精力,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地点。2.2.2 因故不能按时交班时,应事先向车间领导汇报。2.2.3 听取交班人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阅读运行日志。2.2.4 交接班时若遇上事故发生,应主动了解事故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2.2.5 检查清点交班人员的移交工具。2.2.6 接班之前严禁喝酒。2.3 交接班内容(交接双方共同参与)2.3.1 交接前一班的运行情况记录、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等;2.3.2 交、 接班人员应认真对设备共同巡查一次,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设备缺陷。2.3.3 设备、工作场所保养清洁情况。2.4 遇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班:2.4.1 事故处理或正进行重要操作;2.4.2 接班人酒后上班或精神状态不良;2.4.3 接班人未进入岗位,特别是值班负责人未到时。龙岩卷烟厂安全管理制度特殊工种 QJ/LY20 --2002 A/1-2002/11/01 1. 总则1.1 特殊工种作业对操作者、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的危害因素,为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包括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等五个制度。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2. 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1 为保证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素质,提高其作业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2.2 特殊工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2.2.1 年满18周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