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综掘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副队长是工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区的现场管理工作
生产副区长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
熟悉各工作现场的地质情况、技术规程要求及质量验收标准,严密科学地组织生产
生产副区长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 1 条 在矿分管领导、区长的领导下,仔细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协助区长抓好全区安全生产、对分管范围内工作负责
第 2 条 协助区长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配合其他区队干部搞好各项工作
第 3 条 带领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带头学习掘进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清楚了解掘进巷道与周围巷道的空间关系、通风、排水、运输等生产系统,清楚所掘巷道地质水文预测情况;严格按规程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
严格根据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施工,对班中出现的“三违”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并向区队值班人员进行汇报
第 4 条 坚持跟班作业,与职工同时上下井,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一先(上班第一个先进迎头)、一后(下班最后一个离开工作岗位)、三带头(带头出满勤,带头严制度,带头不违章违纪)、四勤(腿勤、眼勤、嘴勤、手勤)
第 5 条 在工作现场仔细落实各项制度、规程和规定,严格根据规程、措施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制止“三违”,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确保跟班期间消灭轻伤,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
第 6 条 对现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实行措施进行处理;当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或撤出人员),实行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矿调度、安监科、区队值班人员汇报
第 7 条 当井下发生各类事故时,应及时向矿调度、安监科和区队值班人员进行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 8 条 对各级检查人员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