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装饰城消费者监督站管理办法 装点城市场消费者监督站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庇护消费者、市场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准时、公平地处理投诉,提高市场服务质量,促进市场的健康进展,使投诉受理、处理、赔付进一步法律规范化,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在本市场进行任何商业活动过程中,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经营者、有关服务单位和销售服务人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哀求本市场监督站要求作出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监督站是本市场在投诉管理方面的主管部门,是宽阔消费者和经营户沟通的桥梁,是常设机构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委是市场监督站的直接领导部门,监督站负责处理本市场消费者投诉的详细事宜
第五条 市场监督站由站长和组员组成
第六条 监督站人员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要深化实际,调查讨论,按相关规矩办事,要廉洁正派、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第七条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要做到接待热烈,调解及进
第二章 受理投诉 原则及解决方法 第八条 消费者监督站无偿为消费者服务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矩、政策
第十条 监督站的动作方式;同消费者和工商户进行沟通,协商解决,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如存在严峻分歧金额较大,要准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章 投诉受理范围准时效 第十一条 消费者市场(企业)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
第十二条 消费者在市场购买商品的质量、平安、卫生、计量等相关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
第十三条 向监督站请示庇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 50 天
投诉时效期间从投诉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算
有特别状况的,市场监督站可以延伸投诉时效期间
第四章 非受理投诉范围 第十四条 市场监督站接到投诉状或者口头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规定受理条件的,应该准时处理,不符合投诉规定受理条件的,应该在 7日内通知被投诉者不予受理,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