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财税收入实行目标管理通知根据省、州财税工作会议及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讨论,决定对年财税收入年度任务和财税收入均衡入库实行目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管理任务 (一)考核任务 全年财税收入考核总任务为 15000 万元。其中:县国税局 10500 万元;县地税局 3500 万元(不含省级固定收入,“小三税”上划收入);县财政局 1000万元。 (二)预算任务 财税收入预算任务按年实际完成情况,剔除列收列支非财力性因素,核定任务为 18359 万元。其中:县国税局 12770 万元;县地税局 4217 万元(不含省级固定收入,“小三税”上划收入);县财政局 1372 万元。 (三)目标任务 全县财税收入目标任务为 20000 万元。其中:县国税局为 14300 万元;县地税局为 4300 万元(不含省级固定收入,“小三税”上划收入);县财政局为1400 万元。 二、分季考核预算任务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分季考核入库比例一致,比例分别为预算任务的 25%。 三、奖励办法 (一)奖励条件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必须完成各自预算任务,否则用次年征收经费抵扣其任务缺口;完成各自相应任务后猎取相应奖项,否则仅计算征收经费。 (二)奖励标准 1、目标管理奖。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 3 家完成各自考核任务时,给其领导班子成员奖励 30000 元;完成预算任务后,给其领导班子成员另奖励20000 元,超预算收入按每超过预算任务一个百分点,相应增加该单位班子成员奖金 3000 元;完成目标任务后,给其领导班子成员贡献奖 30000 元。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超预算任务奖。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超额完成预算任务数的,按其超额部分地方可用财力的 30%奖励到单位。 3、奖励兑现。目标管理奖、超任务奖在年底结算期间兑付。如因政策性原因引起收入减少,可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三)财税目标考核,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上划中央”两税”未保上年完成数的; 2、所得税未完成上级核定的基数; 3、税收征缴事项影响县级可用财力的。 四、结算办法 (一)征收经费的核定。预算任务数内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按其可用财力的 10%核算,由县财政承担。 (二)征收经费的拨付。根据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的申请报告,通过国库核实,于次月拨付征收经费。 (三)目标管理奖、超任务奖具体由县政府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核算,县财政局根据核算结果将奖金拨付到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