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合同的形式【篇一:汽车保险简答题】汽车保险简答题1
简述保险商品交换的对价关系与一般商品对价关系的区别p13答:保险人与某一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的交换具有对价关系
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如果合同中规定的被保险人不出现保险事故,保险人不可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然而一旦出现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获得的经济赔偿在数值上往往高于缴纳的保险费
这种对价关系与一般商品交易中的对价关系不同
法律上要求确认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其要求有何意义
p22答:(1)排除投保人利用保险进行赌博的可能性
(2)防止道德风险
(3)保险利益是保险人补偿保险标的损坏的最高限额
简述保险合同终止的条件
p58答:(1)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的自然终止
(2)解除保险合同也导致保险合同的终止,终止的时间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之时
何为权益转让原则,简述权益转让原则与补偿原则的关系
p26答: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补偿了保险金后,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被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所有权,或者有权向造成保险事故的责任人追偿,这就是权益转让原则
权益转让原则可以看成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是权力和义务对等原则的一种体现
保险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p58答:(1)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2)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下,不立即通知被保险人,并由于危险程度增加导致损失
(3)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合同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对保险标的安全不尽维护安全的责任(4)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5)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简述保险合同无效与失效的区别
p56答:保险合同无效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尽管定立了保险